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3-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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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音频方式 | 解读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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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6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区级综合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办发 [2016]35号)以来,我区不断深化区级综合行政审批改革,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划转事项不规范、审管职责边界不明晰、上下对接不畅通等问题。为完善区级综合行政审批改革,加强制度供给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区级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实施细则编制工作。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5章,共20条,主要围绕建立和运行审管联动机制、解决区级行政许可权集中后带来的问题而展开,不涉及对现有的审批和监管事项的责任主体、实施层级、实施方式和程序进行变动和调整,其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了实施审管联动的目的、范围和管理原则,并对审管联动予以界定。明确了区审批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要求。
2.综合行政审批:明确了区综合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告知承诺及容缺受理审批事项清单,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审管事项关联,加强审批规范化,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现场勘验、集中评审和会商,并对证照管理和加盖印章作出了具体规定。
3.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管事项清单,配合区综合行政审批部门做好审管事项关联,加强监管规范化,将审批内容纳入监管风险管控,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和信用监管,并与省市综合监管平台对接。
4.审管联动机制:明确了审管联动的范围和要求,对审管信息交互、审管一体化平台建设和运维、审管信息推送作出规定。
5.附则:对审管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