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2-04
发布机构 城乡处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东湖风景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东湖风景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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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04 发布时间:2026-02-04 |  来源:城乡处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东湖风景区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风景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市级下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一)202512月31日前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56月30日前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武汉市民政局下放我区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年报)时间

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63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网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城乡工作办事处,接受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将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年报)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年度公益活动及参与乡村振兴情况;

(十)年度交流与合作情况;

(十一)接受监督及表彰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四、年检程序

根据“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办理。具体填报步骤见附件“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五、年检提交材料

网上年检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应向城乡工作办事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社会团体

1.《年度检查报告书(2025年度)》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尾页审批意见处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收原件);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年度检查报告书(2025年度)》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尾页审批意见处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收原件);

4.有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按行业提供《办学许可证(副本)》、《医疗卫生执业许可证(副本)》(盖章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城乡工作办事处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城乡工作办事处将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区性社会组织、市级下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另行通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参加年检(年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年报)工作,如实填报年检(年报)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城乡工作办事处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资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参加年度检查,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http://mzj.wuhan.gov.cn/bmfw/shzz/)。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城乡工作办事处依法作出处理。当年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年报)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联系方式:东湖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二楼社会事务科,027-86323099。

附件: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社会组织年检填报指南.docx

                        

东湖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

202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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