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序号7)整改情况的公示
我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市序号7)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按照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武汉市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方面存在短板,2023年1—8月,空气质量在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6位(由好到差排序),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20位(由好到差排序),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下降5.0%,PM2.5浓度同比上升9.1%,臭氧浓度同比上升3.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天,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
二、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改善空气质量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空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定期通报空气质量情况,压实工作责任,举一反三,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货车、环卫领域新能源车辆应用。
(三)落实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
(四)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和要求,对工地、道路、渣土运输等开展现场检查,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5年,东湖风景区空气优良率为86.9%,同比上升9.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6%;O3_8h浓度为1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9%,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印发《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清单》,明确年度空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任务清单。以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工作群等方式定期通报大气环境质量情况,调度各部门工作进展,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大气巡查,发现并调度城管局、市政处、城乡处、统筹局等部门整改涉及大气环境问题431个。
(二)推进引导快递物流货运企业更换新能源车辆的工作持续开展中,并按《武汉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指挥部2024年工作要点》等要求推进充电桩建设,共建成充电桩2800余个,达到序时进度。
(三)东湖风景区五部门联合印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建设管理局 区统筹发展局 区城乡工作办事处 区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已按时限要求完成建立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信息清单,并对施工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和登记培训。
(四)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和要求。督促各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七个百分百”要求,对工地扬尘治理情况累计开展巡查检查,每日机械化作业车辆加大重点区域、道路洗扫和洒水降尘频次。加强辖区运输企业监管,组织开展运输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运输行为。督促2家渣土运输企业定期开展自查整改,确保车辆符合渣土运输标准要求。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6年1月19日至1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27-86776258。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