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省序号23)整改情况的公示
我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2)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按照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提升监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倒逼高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
(二)整改措施:1.2024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得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2.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
3.2025年12月底前,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
4.2025年12月底前,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东湖风景区持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未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问题。
(二)措施完成情况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挂牌、勘误和编码登记工作,开展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扫码进出场登记检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工作,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个。
2.区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局、统筹发展局、城乡工作办事处、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等部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联动机制,印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建设管理局 区统筹发展局 区城乡工作办事处 区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召开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培训会1次,每月动态更新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每季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并通过省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登记管理,及时清退违规非道路移动机械。
3.东湖风景区暂不涉及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工作。
4.积极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管理,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区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局、城乡工作办事处、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开展联合检查,累计检查工地3个、非道路移动机械4台,未发现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问题。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27-8677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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