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省序号16)整改情况的公示
我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按照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
二、整改目标
遏制空气质量反弹被动局面,到2025年全市16个区(功能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36微克/立方米,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一)2025年12月底前,落实《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扎实推进《湖北省“五个一批”(2024-2025年)工作计划》,谋划实施一批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推进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绩效等级提升,推动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公司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淘汰老旧车辆。源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二)2025年12月底前,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及督办,持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现场监督帮扶,按时保质完成生态环境部、省级监督帮扶反馈问题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截止12月11日,东湖风景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7.5%,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为30.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7%,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东湖风景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促进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印发《关于开展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排查整改行动方案》《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清单》,明确年度空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任务清单,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指挥调度,强化措施落实,压实工作责任。累计召开空气质量保障专题工作会议5次,推进完成2个“五个一批”项目,谋划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3个,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2.强化大气污染问题整改,加强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国控自动监测站周边重点区域管控,积极落实车辆管控、洒水降尘、错峰养护等措施,对站点5公里范围内138个重点污染源逐一排查核实,形成1-3-5公里污染源清单,并根据污染源特点制定“一点一策”管控方案,依托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和“蓝天卫士”平台实施精准管控,督促重点区域内餐饮、汽修、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内源污染,2025年以来累计督办各类大气污染问题150个,均已完成整改。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27-8677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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