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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风景区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2)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5-06-16 15:15 东湖风景区生态环境分局

我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2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按照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作假问题多发。2022年、2023年,湖北省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接连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开展环检机构普法宣传,引导环检机构自律,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防干扰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录入“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纳入信用管理。发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推动机构合法合规经营。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国控省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国控省控站点保障工作,确保站点稳定运行。建设自动站周界报警系统,严防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管控和宣传引导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严格落实《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长效工作闭环机制。深入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工作。

(三)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替检代检、未经检验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四)严格查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法严格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取消相关检验检测资质资格;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整改完成情况

(一)做好国控省控站点运维保障工作。持续做好东湖风景区环境空气国控站点电子围栏安装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国控站点防范人为干扰培训,完善站点标识标牌,并通过实时监控、远程监管、智能报警等方式,防范人为干扰环境监测事件发生,保障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加强水质省控站点运维监督管理,每月监督站点运维第三方编制月度运维记录表格、运维和质控工作报告,每季度对站点开展盲样考核,保证监测数据偏差在标准范围内。

(二)严格落实《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定期登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查看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发现数据异常等情况,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及比对监测,严防出现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并督促排污单位按规范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维修、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三)按照市级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东湖风景区“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区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四)东湖风景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武汉大可为机动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按国家规定保存排放检测信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武汉大可为机动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督促武汉大可为机动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经营。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616日至6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27-8677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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