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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风景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市序号14)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5-01-22 16:25 区生态环境分局

     我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市序号14)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按照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园区及“小散乱”企业监管乏力。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有待提升,蔡甸区常福工业园由于异味扰民问题,长期被群众投诉,本次督察发现,园区内的武汉锦瑞技术有限公司和武汉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虽进行了整改,但仍有部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新洲区、黄陂区等钢构企业集中区历史欠账较多,“小散乱”钢构企业手续不全,污染治理设施简易且运维管理缺位。

二、整改目标

推动一批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淘汰、整治、提升。

三、整改措施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四、整改完成情况

对照市级下发的《VOCs治理单一低效设施清单》,东湖风景区组织对列入清单中的武汉华大杰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刷漆工序使用的原辅材料为质量比小于10%的水性漆,按照《武汉市工业领域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该企业属于“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无需开展相关整治。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122日至21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27-8677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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