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市序号11)整改情况的公示
我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市序号11)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按照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工业源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一是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总体不高。截至2023年9月,武汉市仅有1家A级绩效企业、11家B级绩效企业、2家引领性企业,占比偏低。经查,武汉市制定了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工作计划,但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等4家重点行业企业的进展较慢,需加快推进。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虽进行了提标改造,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二、整改目标
2024年组织一批企业开展B级及以上环保绩效提级。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辖区企业监管,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
(二)按照市级制定的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绩效提级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对辖区企业监管,积极鼓励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协调辖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动车段、武汉大功率机车检修段等两家企业开展污染物减排工作,两家企业已在涂装工序末端新增催化燃烧处理设施,有效地提高了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提升了污染治理水平。
(二)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动车段、武汉大功率机车检修段已于2022-2023年完成C级绩效提级。2024年,积极推动上述两家企业继续开展B级绩效提级工作。经过设施升级改造,两家企业已于2024年11月提交B级绩效提级资料并通过市级审核。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1月22日至2月1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27-8677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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