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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风景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市序号3)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5-01-03 13:40 东湖风景区生态环境分局


我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市序号3)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验收。按照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在城市规划中未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由于局部规划不尽合理,导致“先厂后房”和“先路后房”等情况产生,引发矛盾纠纷

二、整改目标

在城市规划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增强城市规划科学性,提高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水平,构建城市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三、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在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过程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关制度文件,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持续做好风景区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东湖风景区严格落实《武汉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序号3)整改验收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落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环评管理相关工作要求。一是主动对接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开展辖区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武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编制《武汉东湖风景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拟于近期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三是有序开展落雁片区、桥梁磨山片区、鼓架片区城市更新规划,在规划编制阶段充分吸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合理有序谋划片区发展。四是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控,以“三线一单”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指引,优化重大项目选址方案、严禁污染型工业项目进入东湖风景名胜区,严格落实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13日至1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27-86776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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