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局(水务管理局、房产管理局、风景园林局)

日期:2021-02-24 16:02信息来源:区工委组织部字体: [ ]

建设管理局(水务管理局、房产管理局、风景园林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水务、园林和住房保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日常巡查,配合市建管各部门做好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协调建筑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督管理;

3、负责风景区湖泊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负责风景区区级水务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风景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理;负责全区防汛排涝工作;

4、负责检查指导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产和管理;负责森林防火监督管理负责风景园林科研工作;

5、负责物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房产交易监管;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负责公租房租赁补贴终审;负责大学生保障性住房房产审核负责全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工作;负责全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协助法院、公安等司法部门开展司法协助查、解封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管理局 027-86779362

 水务管理局 027-86779132

 园林管理局 027-86779283

 房产管理局 027-86779130

 房产交易窗口 027-86628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