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

日期:2020-06-04 09:20信息来源: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字体: [ ]


  (1) 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全区敌情和治安情况,提出工作对策,研究部署全区公安工作。

  (2) 预防、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活动,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

  (3) 依法实施社会治安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做好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复杂场所、重点地区的治安秩序和防范控制,组织开展辖区治安巡逻工作。

  (4) 负责户政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指导基层治保会建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依法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进行管理。

  (5) 依法监督并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治保组织建设。

  (6) 开展公安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区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7) 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管理辖区车辆及驾驶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8) 依法组织实施辖区内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工作,协助做好火灾救险工作。

  (9)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来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做好有关领导集体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0) 负责区公安民警队伍的建设,加强管理和教育训练。

  (11) 完成上级关交办的事项。



   注:依据武公政[2013]7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