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日期:2025-05-29 14:58信息来源: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字体: [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开展市容环境、城市绿化、道路管理、燃气桥梁、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4、统一行使区管委会在交通运输、农业、水政、劳动监察、工程建设等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