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6308130/2025-29461 | 发文日期 | 2025-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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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武东景发〔2025〕11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分 类 | 决定 |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区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机关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各派驻机构:
2018年以来,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冲锋在灭火、抢险、抗洪、抗疫、抗击雨雪冰冻天气等各类灾害事故救援的第一线,守护在重大消防勤务安保的最前沿,用实际行动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给人民以力量,在服务东湖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充分发挥“主力军”“国家队”的重要作用。
七年来,区消防救援大队共接各类警情3115起,抢救被困人员600余人,疏散人员2000余人,抢救财产价值1亿余元;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2019、2022年获评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先进大队,2020年获评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先进基层党组织,63人(次)先后被总、支队记功嘉奖,大队及磨山站、湖心岛站连续多届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经管委会决定,给予区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希望区消防救援大队全体消防指战员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踔厉奋发、再创新功,切实扛起平安东湖建设的消防担当,为维护东湖风景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