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6308130/2025-28618 | 发文日期 | 2025-11-12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武东景发〔2025〕10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分 类 | 通知 |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东湖风景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东湖风景区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5〕1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武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武政〔2025〕1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本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由分管经济社会发展局的委领导任主任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成员为组织部、宣传部、政法综治办公室、财政局、建设管理局(水务管理局、风景园林局)、经济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工作办事处、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调整补充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经济社会发展局办公,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办公室主任由经济社会发展局局长兼任。普查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自动撤销。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经济社会发展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经济社会发展局、宣传部负责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单位)要向经济社会发展局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城乡工作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社区(村)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从有关单位商调兼职的“两员”,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入户或实地调查期间,根据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普查工作任务给予适当补助;从社会招聘的“两员”,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普查工作任务核算并发放劳动报酬。
三、加强普查经费保障
东湖风景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省、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着力落实“两员”经费、充分保障遥感测量经费、合理测算普查信息化经费,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普查工作要求
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普查工作。要坚决筑牢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线,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且可信。同时,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结合现代遥感调查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情况,摸清现代设施农业的发展现状。在数据采集环节,广泛推广网上填报和手持终端设备应用,提升普查工作的数字化水平与效率。此外,要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全面推行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普查方法,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要充分发挥各社区(村)和景区的宣传力量,采用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实际的宣传方式,广泛普及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履职、普查对象依法配合,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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