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96308130/2023-29461 | 发文日期 | 2023-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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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武东景发[2023]3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各派驻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省职转办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鄂职转办发〔2023〕2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武职转办发〔2023〕3号)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现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本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基本目录》审批、“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自设门槛审批”等各种变相审批。各单位(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跨市通办”,持续深入打造风景区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