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96308130/2021-32905 | 发文日期 | 202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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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 文 号 | 武东景发〔2021〕1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区级、街道 (城乡)、社区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 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各派驻机构:
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结合我区实际,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现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区级、街道(城乡)、社区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清单》审批、“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自设门槛审批”等各种变相审批。各单位(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跨市通办”,持续深入打造风景区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附件:1.区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街道(含基层站所)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3.社区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