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6308130/2020-862857 | 发文日期 | 2020-05-22 |
|---|---|---|---|
| 发布机构 |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无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建立健全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处置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管理指挥体系,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 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政规〔2020〕4号)等文件精神。
(三) 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要与本实施方案相衔接,对本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共同构成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迅速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等级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从低到高将预警分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者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应急措施
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实行Ⅲ、Ⅱ、Ⅰ级响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室外工作人员采取防护性措施。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燃煤设施燃用优质煤(硫含量不高于0.6%,灰分含量不高于16%)。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对全区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吸尘、清扫、洒水和保洁作业。(责任单位:区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
(2)全区停止建筑物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水务、园林管理)局、区统筹局、区城管执法局)
(3)全区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4)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水务、园林管理)局)
(5)工业企业柴油运输车减少20%运输量,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20%使用量。(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生态环境分局)
(6)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7)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实施黄色预警期间停限产减排措施,其中,稳定达到国家、省超低排放要求的火电、钢铁等企业的生产线、生产工艺,在预警期间不执行减排措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社会发展局)
(二)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在黄色预警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引导措施。
(1)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在黄色预警建议性减排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黄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1)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对全区重点道路每日增加2次及以上吸尘、清扫、洒水和保洁作业。(责任单位:区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
(2)三环线区域内(含三环线),禁止柴油货车通行(持证车辆除外)。(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3)全区建筑施工停止使用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水务、园林管理)局)
(4)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生态环境分局)
(5)全区水泥及制品行业停产,使用燃气设施的水泥行业不停产。(责任单位:区经济社会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
(6)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实施橙色预警期间停限产减排措施,其中,稳定达到国家、省超低排放要求的火电、钢铁等企业生产线、生产工艺,在预警期间不执行减排措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社会发展局)
(三)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在黄色、橙色预警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引导措施。
(1)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在黄色、橙色预警建议性减排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建议性减排措施。
全区停止使用所有燃煤设施。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黄色、橙色预警强制性减排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1)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实行柴油车按车牌尾号(含临时车牌)分单双日通行,限行开始时间自红色预警发布次日0时执行。(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2)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实施红色预警期间停限产减排措施,其中,稳定达到国家、省超低排放要求的火电、钢铁等企业生产线、生产工艺,在预警期间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社会发展局)
四、应急指挥体系与预警发布
调整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任指挥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管委会应急办主任任副指挥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应急办)、宣传部、文化旅游体育局、经济社会发展局、建设管理(水务、园林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卫健办、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统筹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生态环境分局办公,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区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收集整理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进行报告。
(一)预警发布和解除
根据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并按照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二)预警响应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收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按本辖区的应急实施方案,将指令传达到应急响应措施所涉及的对象,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单位 | 职责 |
宣传部 | 协调本区广播、户外宣传屏幕等媒体及微博门户网站,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
教育局 | 1.负责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 2.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
经济社会发展局 | 1.负责配合生态环境分局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名单。 2.负责指导、督促非电力行业重点减排企业、水泥及水泥制品行业等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3.负责协调加油站夜间卸油,鼓励机动车车主错开日间加油。 |
文化旅游体育局 | 1.负责定期更新公路等施工项目清单,报指挥部备案。 2.负责组织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 3.组织落实停止城市道路维修、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源的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
公安分局 | 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
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 1.负责定期更新机动车清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负责按应急响应要求发布机动车限行措施信息并组织违章执法。 3.负责砂石运输车禁运工作。 4.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 |
统筹发展局 | 1.负责定期更新土地整理拆迁扬尘源清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负责组织土地整理拆迁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 |
卫健办 |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
生态环境分局 | 1.负责承担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负责本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 3.负责会同区经济社会发展局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清单。 4.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并会同区经济社会发展局上门检查落实。 5.负责会同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
城管执法局 | 1.负责落实停止拆违作业。 2.负责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禁运工作。 3.负责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和焚烧巡查力度。 |
建设管理(水务、园林管理)局 | 1.负责定期更新建设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清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负责督促组织建设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落实响应措施。 3.负责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4.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 5.负责定期更新水务建设项目等扬尘源清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负责组织水务建设项目等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 7.负责组织落实停止水务建设项目的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8.负责更新园林和林业建设工地清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负责园林和林业工地落实应急措施。 |
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 | 1.负责更新道路保洁清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负责重污染天气组织实施道路加密清扫保洁。 3.负责落实停止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源的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负责商品煤质量监管。 2.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保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船)用燃料等专项行动。 |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