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湖北省,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可提出《生育证》办理申请,经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湖北省的,需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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