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9年度,我区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数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按照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2019年武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力度,公开的方式进一步多样、公开的领域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实效进一步增强。现对我区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公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19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深入政策解读,强化重点领域公开为原则:一是及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对事项分类开设专栏,方便群众查看。二是行政权力信息公开规范,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完善。三是及时公开财政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等,接受公众监督。四是设置专栏,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及时对部门职责内容进行更新发布,加强信息公开的即时性和全面性。
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围绕重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重要决策、重点领域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等,涉及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公共文化等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并公开了2019年政府各项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及督察整改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我区共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均按照工作程序,依法给予了回复。
(三)平台建设
2019年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增设多个模块,致力于整合信息资源,建立更加完善的政府信息资源库,体现服务型政府新形象。
政务信息发布模块设有政务公开专栏,下设26个重点信息目录,并增设“政策解读”、“民呼我应”等栏目,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公开服务,完成政府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咨询服务等功能;便民服务模块包含了省政务服务系统的前台系统连接,为公众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投诉反馈模块设有“在线评议”、“主任信箱”、“意见反馈”、“在线举报”等功能,用于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回应关切。
此外,根据《武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我区在12月启动并完成了全区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库和集约化平台的框架搭建,下一步将数据整合迁移进入资源库,最终建成“市区集约、部门协调、整体联动、资源共享”的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库和集约化平台。
(四)监督保障
2019年我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绩效考核,分值权重占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区结合实际,印发了《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考评对象,详细制定了考评环节及考评要求,对相关佐证材料清单及责任分工进行深入细化。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评部署会,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颁发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职责及公开程序、期限进行严格要求,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的接受、登记、转办督办时限,细化绩效考核、督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同时,修订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单、转办单,制定了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区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发布政务信息1419条,其中重点栏目公开情况如下:规章制度1条、权责清单433条、规划计划2条、重点项目9条、安全生产7条、房屋管理3条、环境信息19条、价格收费13条、民生服务75条、城乡信息42条、执法公开13条、统计信息2条、应急管理3条、规范性文件3条、政府文件5条、财政资金60条、政务动态272条。
此外还通过互联网政务媒体等各类渠道发布权责清单,事项认领及办件情况如下:行政许可事项217件(同比增加47件),办件量31734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404件(同比增加58件),办件量4049件。除垂管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外,行政处罚事项262件,办件量71件;行政强制事项9件,办件量7件,无行政事业性收费。另外公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70项,采购总金额29710.06752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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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1 |
1 |
1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
331 |
10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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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170 |
47 |
3173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346 |
58 |
404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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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19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260 |
2 |
71 |
行政强制 |
8 |
1 |
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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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8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19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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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19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0 |
29710.06752万元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我区共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均按照工作程序,依法给予了回复,其中予以公开5件,部分公开5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11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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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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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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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1 |
0 |
0 |
0 |
0 |
2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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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1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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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1 |
1 |
0 |
0 |
0 |
0 |
2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区行政复议6件(含结果维持3件,结果纠正2件,其他结果1件),行政诉讼10件(含结果维持6件,结果纠正1件,其他结果1件,尚未审结2件),管委会行政复议案件均由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受理。我区在市司法局和区法制办的指导下配合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工作,在复议应诉工作中,积极主动提供应诉和答辩材料,依法依规出庭应诉,切实提升出庭应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增强行政应诉案件胜诉率。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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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2 |
1 |
0 |
6 |
6 |
1 |
1 |
2 |
1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我区人员不足,业务水平有待加强。因风景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人手短缺,一人身兼数职,人员变动较频繁,工作水平和能力亟待提升。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开工作办事人员对政策、条例缺乏学习,应及时适应新要求、新标准,提高对新《条例》的重视,加强对条文深刻的理解,拉近与公众的需求的距离。
(三)依申请公开缺乏责任意识。各部门对转办依申请公开工作存在处理不及时的情况。办事人员不严谨,对待群众诉求答非所问现象较多。
针对以上问题,我区将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继续深入转变理念,明确职责分工,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增强法律意识,各单位、部门继续推动本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树立群众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应公众的期盼和关切。
六、其他相关工作
2019年,我区各单位、部门培训学习了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法案的修改进行了清晰地前后对比,对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程序进行全面解读,并通过典型案例示范讲解的方式形象的展现《条例》的内容。对《条例》的学习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认识,为各单位、部门接下来工作的开展提供合理的理论支撑,合法的行动指引,示范的借鉴经验,以及有效的工作方法。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