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东湖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在风景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向社会依法主动公开信息7107条,做到了规范有序、公开及时、数据完整。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107条,其中社会救助信息2459条,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4139条,婚姻登记信息505条,政府采购信息4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指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认领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29 | 0 | 710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认领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368.63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城乡工作办事处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城乡工作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公开举措主动性、创新性不够。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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