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风景区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我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公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全力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完成关于我局的政府信息相关部署工作,确保做到教育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让辖区内居民对我区教育现状有更加充分的了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依据《条例》和《暂行规定》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重点围绕全区教育公共资源配置、教育机构基本信息等群众重大关切等方面信息进行主动公开。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薄弱;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大。这些仍是我局今后工作中需要加以改进的重点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依照《条例》和《暂行规定》精神,持续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关切的教育问题,不断巩固信息公开成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推动教育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东湖风景区教育局
2021年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