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东湖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抓手,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4 | 4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5 | 0 | 10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10 | 0 | 3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2 | 0 | 7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东湖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申请公开办件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东湖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发生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人员少,经验不足,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二是信息公开审批流程长,时效性不高。
(二)改进情况
2020年东湖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参加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和武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各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综合能力水平。并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间,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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