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规定,综合区管委会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东湖风景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和热点政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全年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182条,其中新闻公告类信息500条,公益事业建设类信息257条,监管执法类信息52条,解读回应类信息33条,此外还动态调整了权责清单等政府机关职能类信息,开放了主任信箱来信列表。在确保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及时发布的同时,持续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注重对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不仅注重办理时效,还通过加强对信息的核查保证了办理质量。2023年共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回复,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打造区级信息管理平台,启动东湖风景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形成完备的信息管理框架;二是加强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起草《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建设工作方案(送审稿)》,进一步提升信息质量和共享效率;三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采用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应对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推进管委会门户网站建设工作,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增设、调整专栏页面6个。
不断拓展政府信息的传播渠道,全区运营管理抖音、微信、微博等7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均维持较高活跃度,为公众打造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全年通过荆楚网、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网等平台发布宣传报道221篇,充分发挥社会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
(五)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考核标准。组织开展湖北省、武汉市政务公开考评迎评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对照考核方案各项指标进行自查,激励部门主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二是督促问题整改。要求相关部门就市考核组下发的61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明确了工作不足之处;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对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主动开展社会评议、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未收到社会评议意见。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未制发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4524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215件,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数量8件,未产生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52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5 | ||
行政强制 | 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共计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按照工作程序,依法予以处理,其中部分公开7件,无法提供1件,其他处理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形式单一;信息资源分布碎片化;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不强。
本年度针对以上问题采取了积极的改进举措:推动政府信息以多种形式呈现,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更好地满足了不同人群的需求,提高信息传递的多样性;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整合发布政府信息,及时将其他渠道发布的信息源进行转载或在门户网站设置链接跳转,同时进一步细化平台栏目设置,确保公众更准确地获取到所需信息;对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督导,协助完成相关内容发布工作。
然而,本年度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扩展,一些重要领域的信息公开仍不够充分;公众参与的渠道和程度还有待加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下一年度将采取以下改进举措: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督导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完善信息内容,增加信息的详实度和深度,提供更多背景信息,帮助公众更全面地理解政府工作和决策;进一步利用新技术手段,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和广泛性;增加公众参与渠道,更好地倾听公众需求,加强社会宣传,鼓励更广泛的公众参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在建议提案办理专栏主动公开市级建议提案办理答复7条,均在期限内答复办理。内容涉及景区野生动物管控、景区便民设施升级,道路通行环境改善、社区矫正服务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答复内容充实、表达清晰、格式规范,办理工作质量较高。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方面,开设“重大建设项目”专栏,主要向公众及时披露了项目的审批过程、实施计划、进展情况等关键信息。
公益事业建设方面,开设“养老服务”、“义务教育”、“卫生健康”、“社会救助”、“民生服务”等14个板块,全年发布信息257条,主要向社会公开了政府稳就业惠民生的各项重要举措及出台的相关政策,公示了各类补贴、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和共建。
公共资源配置方面,主要聚焦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明确了集中采购的标准、流程以及结果。全年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示采购公告199条,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和反馈。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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