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8-1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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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8-11 发布时间:2023-08-11 |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为严厉打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一步强化信用约束机制,2023年8月至11月,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市场监管局聚焦线上线下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未经许可生产特种设备和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无证出厂销售CCC目录内产品等严重违法失信问题,采取“四个一”工作模式,坚决出重拳、下猛药。

排查甄别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线索。对近3年来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获准信用修复经营主体案件及所受理的转办交办、媒体曝光、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刑事案件移交等案件线索进行一次全方位、多维度排查,筛选梳理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建立线索清单。

依法列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做到“应列尽列”。

严肃惩治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时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高检查频次、依次严格监管,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要求,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大惩治力度。

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典型案例。对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的经营主体予以集中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促使经营主体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重信用,推动形成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信用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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