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
|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 建设 |
公共文化服务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8〕10号)(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 ,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 、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 全社会 |
| 公益事业 建设 |
旅游领域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文化旅游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信息。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明确了政策文件、公共服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4类一级公开事项,明确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旅游规划、A级旅游景区基本情况、旅行社名录、旅游厕所建设情况、旅游提示警示信息、旅游安全应急处置信息、旅游市场举报投诉信息、文明旅游宣传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旅行社的随机抽查、对导游的随机抽查、对在线旅游经营者的随机抽查、对旅行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导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线旅游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17项二级公开事项。 | 全社会 |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 、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年度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 |
全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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