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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风景区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2025-12-09 11:4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范围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益事业建设 食品监管 东湖风景区食品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产品(配方)注册、生产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管活动中形成的以一定形式制作保存的信息的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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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 东湖风景区药品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信息 全社会
产品质量 东湖风景区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信息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四条依照本规定第二条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全社会
其他主动公开事项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计划、方式、结果等信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3、《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9号)(五)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应结合自身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合理制定部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时限、参与部门等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省级平台向社会公示。
4、《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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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东湖风景区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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