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7-08
发布机构 城乡处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武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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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7-08 发布时间:2026-07-08 |  来源:城乡处


武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

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2162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756元/人·月。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842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26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577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

1.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2162/人 ·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 ·月、照料护理标756元/人 ·月。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2287元/人 ·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 ·月、照料护理标准881元/人 ·月。

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4627元/人 ·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 ·月、照料护理标准3221元/人 ·月。

2026年7月6日起施行(2026年7月1日至20267月5日按本通知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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