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12-20 |
|---|---|---|---|
| 发布机构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关于秦新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关于秦新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党组织,各派驻机构党组织,机关党委:
工委决定:
免去秦新锋同志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国资办、审计局)局长(主任)职务。
王蓓同志任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国资办、审计局)副局长(副主任),免去其中共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付幸洲同志任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免去其中共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