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7-12-01 |
|---|---|---|---|
| 发布机构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戴晓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关于戴晓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党组织、各派驻机构党组织,机关党委:
工委决定:
戴晓宇同志任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制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经济社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武装部)调研员职务。
刘小祥同志任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经济社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武装部)调研员,免去其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旅游管理局局长职务。
左晓华同志任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旅游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风景园林管理局局长职务。
雷小明同志任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调研员,免去其中共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万沐涛同志任中共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兼)。
夏银飞同志任中共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余爱国同志任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免去其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群团工作副部长职务。
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