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6-07-07 |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联合开展2026年对广告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 ||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联合开展2026年对广告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广告经营行为,强化广告市场监管效能,按照《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全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结合东湖风景区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2026年对广告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6年7月。
二、抽查事项
1、广告行为检查
2、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的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从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市场主体库中,筛选经营范围含“广告”的市场主体作为检查对象,采取部门联合方式开展检查。检查频次每年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对应市场主体总量的3%并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现场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
四、责任分工
此次联合抽查任务由区市场监管局发起,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抽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广告行为检查,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配合发起部门开展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的监督检查。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7月7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