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10-09 |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洪山区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2025年度东湖风景区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联合检查 | ||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洪山区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2025年度东湖风景区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联合检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全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25年度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10月9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事项
1、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3、纳税申报情况的检查。
三、抽查对象
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抽查对象库中抽取的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每次执法任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
四、责任分工
此次联合抽查执法任务由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发起,洪山区税务局参与抽查。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事项检查和公示信息检查;洪山区税务局负责纳税申报情况的检查。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 洪山区税务局
市场监管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