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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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湖风景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税收管理领域 |
税收管理领域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 象 | 公开方 式 | 公开层 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 、村级 | ||||||
1 |
政 策 法规 |
税 收 法律法规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区税务局 |
■ 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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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 收 规范 性 文 件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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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纳 税 服务 |
纳 税 人权利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
《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区税务局 |
■ 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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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 税 人义务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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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纳 税 服务 |
A 级纳税人名单 |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 | 《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 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区税务局 |
■ 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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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涉 税 专业 服 务相 关 信 息 |
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区税务局 | ■ 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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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纳 税 服务 |
办 税 地图 |
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电话、办公时间、主要职责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区税务局 | ■ 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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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 税 日历 |
申报征收期、申报征收项目、备注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区税务局 | ■ 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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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 税 指南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 策依据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区税务局 | ■ 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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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 政 执法 |
权 责 清单 | 职权名称、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 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 |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区税务局 | ■ 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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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准 予 行政 许 可决 定 公 示 |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区税务局 | ■ 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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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 政 处罚 决 定和 结 果 公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 |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区税务局 | ■ 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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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 政 执法 |
非正常户公告 |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 |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
区税务局 |
■ 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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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 政 执法 |
欠 税 公告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隐去出生年月日)、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
区税务局 |
■ 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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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 政 执法 |
个 体 工商 户 定额 公 示公告 |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生产经营地址、定额项目、行业类别、核定定额、应纳税额、定额执行起止日期、主管税务机关 |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区税务局 |
■ 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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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 政 执法 |
委托代征公告 |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 率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区税务局 |
■ 武汉市税务局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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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