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221号 建议的答复
一、前期所做工作
为推动我区设立社区矫正机构,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曾多次作出指示批示。2021年8月,市委政法委针对我区司法行政机构职能缺失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报告提出了明确的解决问题建议:一是由市直单位直接派驻履职;二是由市直单位的二级单位代为履 职;三是由相邻区代为履行。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我区坚持与市司法局积极协商,并多次就机构设立和增编问题与市委编办进行沟通,但综合考虑我区管辖面积及人口等诸多因素,上述意见均未被采纳。2022年,市司法局最终选派工作人员到我区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驻在式督查工作,全力指导、协助我区政法综治办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确保我区社区矫正领域的安全和稳定。
二、近期工作推进情况
今年3月,在收到各位代表的建议后,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及我区高度重视,已于4月中旬在我区召开专题协调会。目前,为确保辖区内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九条关于“未设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由上一级社区矫正机构具体承担”的规定,我区已与市司法局达成初步共识,在没有解决机构编制问题之前,仍由市司法局继续采取派员开展驻在式督查指导,选派2名工作人员与我区共同做好风景区的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共同担责,由我区政法综治办提供基本工作保障,确保我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领域的安全和稳定。市司法局派驻人员已于7月4日到位,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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