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宣传服务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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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0-28 发布时间: |  来源:武汉市民热线知识库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含生产厂长或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工作证明、任职文件等材料;

 对网上或者线下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补正全部内容后,对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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