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 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 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居民 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 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四)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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