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关于公开征集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消费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公告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关于公开征集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消费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民政〔2026〕1号)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关于拓展居家上门服务供给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精神,为拓展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线上养老服务消费渠道,扩大居家上门服务供给,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在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开展养老消费券补贴相关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资质要求。依法登记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治理结构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符合相关服务规范,正常运营满3年以上,不得存在零参保状态。
(二)人员要求。在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应至少配置30名专/兼职服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0名,专/兼职人员应有服务合同,服务人员应持有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其中不少于5人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信用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资金安全事故、无重大数据泄露事件、无重大负面舆情及群体性投诉事件等情形。
(四)关联合规要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在本辖区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二、征集流程与参与规则
机构自主申报,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2026年8月28日。武汉市范围内有意愿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且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对照认定条件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向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和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材料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专/兼职人员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信用证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需提供“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信用中国”《个人信用报告》,以上报告均打印后加盖公章)。
4.《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
三、服务周期与退出管理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依据月度核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或现象的,经核实后,取消其服务资格:
1.提供不实信息资料。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开展服务时,经核实在一个季度内投诉并查实达到3次及以上。
3.各级检查中,发现机构“先涨价后抵扣”、提供虚假服务、抬高服务门槛的、服务质量差。
4.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存在泄露或利用老人信息谋取利益。
5.虚假服务,套取消费券补贴资金。
6.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情节严重的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等行为,月度相关费用将不予结算,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2.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所有。
联系方式:027-86774366,(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附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