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风景区《死亡证》办理机构、流程和申报材料公示
东湖风景区《死亡证》办理机构、流程和申报材料公示
一、《死亡证》的办理机构
为加强死亡医学办理服务工作,现将我区办理的死亡医学证明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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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服务时间 |
覆盖辖区范围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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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武汉市洪山区礼和路192号(武汉欢乐谷玛雅海滩斜对面) |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
东湖新城社区、东湖景园社区、梨园社区、东湖路社区、华侨城社区、先锋社区、落雁社区、龚家岭社区、联合社区、鼓架社区、滨湖社区、建强社区、东风社区、湖光村、九峰渔场 |
027-8636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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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东路17号 |
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新磨山社区、磨山社区、桥梁社区和吹笛社区 |
027-87616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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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
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沿湖大道39号 |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
院内或院前救治中 |
027-86624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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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武汉市东湖医院 |
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东路17号 |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
院内或院前救治中 |
027-87776178 |
二、《死亡证》的开具
《死亡证》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开证医生及申办家属签名并盖签发单位公章。
1.医院内死亡个案:由家属携带“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由负责救治或出诊的机构签发死亡证。
2.医院外(家中、养老服务机构等)死亡个案:由家属携带“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到死亡发生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死亡。
三、《死亡证》申办材料
(一)在医院内死亡或院前救治中死亡
1.死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如果是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需提供港澳台身份证明或外国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正反面)
(二)在医院外死亡(在家、养老服务机构等)
1.人口死亡申报单(签发机构提供空白单);
2.死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如果是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需提供港澳台身份证明或外国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正反面);
4.死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属须尽量提供;如不能提供的,家属须配合签发机构进行死因调查,据实回答)。
5.其他说明
(1)如遇新生儿死亡可提交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母亲产检病例就诊资料等佐证材料代替本段所述第“2”项材料。
(2)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由死者所属生活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工作单位等指定人员办理《死亡证》,或参照未知名尸体办理《死亡证》。
一是死者无直系或旁系亲属;
二是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无法及时取得联系。
(3)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表示不愿为死者办理《死亡证》,由死者家属出具委托函,委托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属生活机构或其他单位(人员)办理《死亡证》。
如有疑问,可对应联系上述办理机构咨询电话,举报联系电话:027-86360815,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礼和路192号,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