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圳市华侨城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玛雅嘉途酒店分公司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 ||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圳市华侨城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玛雅嘉途酒店分公司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涉及我区深圳市华侨城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玛雅嘉途酒店分公司抽检不合格,已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知如下:
被抽检单位:深圳市华侨城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玛雅嘉途酒店分公司
一、 样品的基本情况:
1、 样品名称:龙眼。
2、 不合格问题: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行政处置情况:
1、 违法事实认定:经查,当事人从武汉四季缘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7件“龙眼”,每件280元,进货总金额为1960元。当事人可以提供上述“龙眼"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单据、《农产品检验报告单》。该批次“龙眼”已于2026年1月15日使用完毕,全部用于酒店内用餐客人食用,费用含在餐费中,没有另外销建议作出行政处理售和收费,无法核算上述“龙眼”的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截至调查终结之日,没有收到消费者的投诉及不良反应的情况反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 处置依据及结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