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1-23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关于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喜玥餐饮馆(个体工商户)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关于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喜玥餐饮馆(个体工商户)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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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23 发布时间:2026-01-23 |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涉及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喜玥餐饮馆(个体工商户)抽检不合格,已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知如下:

被抽检单位: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喜玥餐饮馆(个体工商户)

一、样品的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小碗。

2不合格问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置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你(单位)使用的餐具小碗(自行消毒)经抽样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第五项的规定。

2、处置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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