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12-18 |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关于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喜客莱私房菜馆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 ||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关于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喜客莱私房菜馆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涉及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喜客莱私房菜馆抽检不合格,已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知如下:
被抽检单位: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喜客莱私房菜馆
一、 样品的基本情况:
1、 样品名称:火烧馍
2、 不合格问题: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行政处置情况:
1、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2、 处置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局2024年11月6日答复“《食品安全法》第136条的“免于处罚”,是免于罚款。”,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40元。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