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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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关于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厨嫂当家餐馆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关于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厨嫂当家餐馆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涉及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厨嫂当家餐馆抽检不合格,已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知如下:
被抽检单位: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厨嫂当家餐馆
一、 样品的基本情况:
1、 样品名称:鸡蛋
2、 不合格问题: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行政处置情况:
1、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2、 处置依据及结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