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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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关于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四季渔宴餐饮店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关于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四季渔宴餐饮店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涉及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四季渔宴餐饮店抽检不合格,已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知如下:
被抽检单位: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四季渔宴餐饮店
一、 样品的基本情况:
1、 样品名称:武昌鱼
2、 不合格问题: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GB 23200.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五氯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行政处置情况:
1、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的规定。
2、 处置依据及结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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