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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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关于湖北鹤公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关于湖北鹤公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涉及我区湖北鹤公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已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知如下:
被抽检单位:湖北鹤公馆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一、 样品的基本情况:
1、 样品名称:绿边盘
2、 不合格问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行政处置情况:
1、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 处置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