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返乡创业资源信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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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5-18 发布时间: |  来源:区人事劳动局


一、返乡创业导师

   名:慕卓君

工作单位:武汉城市学院

专长领域: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

联系人(人社部门):丁老师

联系电话:027-88230215

二、返乡创业政策

(一)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创业人员在我市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返乡创业者本人)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按规定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5年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返乡创业人员须取得武汉市任一区户籍后外出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原武汉户籍所在区创业(原属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户籍的人员,返回上述任一区创业的,视同返乡创业。

咨询电话:027-86779323

(二)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的,给予最高每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年以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咨询电话:027-86779323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含外地来汉创业人员),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

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脱贫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夫妻双方合计)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OBPs。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O%给子贴息。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咨询电话:027-86779323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原职工人数不得少于3人)一年内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不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100人及以上的企业达到5%),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不低于3个月,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经营3个月及以上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O%给予贴息。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咨询电话:027-8677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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