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12-04 |
|---|---|---|---|
| 发布机构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开展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开展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城乡工作办事处、各景区、社区:
为进一步推动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根据《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区将开展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以及《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武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根植于东湖地方文化土壤,与东湖历史文化发展相融合,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清晰的传承脉络和较广泛的代表性、影响力,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保护计划富有成效。
同等条件下,倾向于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传承有序的项目。同时,支持老字号企业项目申报。
二、推荐申报程序
征集线索: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
申报者或申报单位需提出申请,在2026年3月20日前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经审核通过后,申报者或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6份(用拉杆夹装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所有签字、盖章部分不得复印或印刷;电子版申报书、照片、视频及其他辅助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报送至东湖风景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复审后,面向社会发文公示。公示期满,项目名录将报送区管委会,经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布。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照片、视频及其他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其他有助于说明及佐证的材料。申报传统医药类项目,须同时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食品类项目须提供注册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申报单位和个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779160
特此通知。
附件1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 第一批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图片及其他材料制作要求.doc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5年12月4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