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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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区统筹发展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2026年“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反面典型案例(二) | ||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2026年“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反面典型案例(二)
根据省、市、区关于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现对近期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2026年4月8日,裕锦花园(苑)小区某业主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小区物业企业武汉市宏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没有缴纳物业费为由拒不为其办理停车位长租手续。区统筹发展局经调查,该物业企业在为业主办理地面公共停车位长租手续时,优先为缴纳了物业费业主办理,欠缴物业费业主拖延办理,该行为违反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其他暴力行为”的规定,侵害了业主合法利益。区统筹发展局依法对小区物业企业武汉市宏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予以信用记分10分,并移交区综合执法中心予以行政处罚。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统筹发展局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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