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发文日期 2026-02-28
发布机构 区统筹发展局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等问题”正面典型案例(四)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等问题”正面典型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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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8 发布时间:2026-02-28 |  来源:区统筹发展局

为切实减轻业主生活负担,回应民生诉求,经华侨城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华侨城物业、居民代表多方协商,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决定对纯水岸及原岸小区物业费进行优惠,其中高层住宅物业费收费标准由3.6-6.8元/平方米*月优惠到3.2元/平方米*月,低密度住宅物业费收费标准由6.8元/平方米*月优惠到5.6元/平方米*月。此次物业费优惠,是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多方协同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提升了业主幸福感和获得感。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统筹发展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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