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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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统筹发展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正面典型案例(一)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正面典型案例(一)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正面典型案例(一)
2025年3月3日,秀水公寓小区业委会向区统筹发展局反映,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武汉润信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退场,业委会于2025年1月21日向该公司去函,要求在2月20日前与业委会协商退还代管公共收益、业主预缴的物业费及停车费事宜,预计金额约10万元,该公司未积极回复处理。
区统筹发展局经调查了解,武汉润信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认为业主大会流程存在瑕疵,对表决结果存在异议,不认可解聘物业的决议。我局指导业委会对业主大会流程进行了规范,完善了相关程序,将表决结果在小区公示后,未收到反对意见,武汉润信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表示接受。2025年4月10日,武汉润信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秀水公寓业委会就退还代管公共收益、业主预缴的物业费及停车费进行了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付款协议,维护了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东湖风景区统筹发展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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