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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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东湖风景区统筹发展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东湖风景区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
东湖风景区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2025年至2026年,在东湖风景区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东湖风景区范围内实施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二、整治重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的问题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
3.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问题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
2.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
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4.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1.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
2.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计划的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征求业主意见、不为施工提供便利、不配合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等。
(四)其他的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和避难层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7-86779329(工作时间)
四、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核实和反馈处理结果;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诬告陷害、提供不实信息,对他人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东湖风景区管委会统筹发展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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