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风景区2026年会计事项监督检查对象公示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规定,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6〕3号)要求,我局从7月至10月组织开展对区属相关单位(企业)的会计事项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确定检查对象为: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海事处、武汉铭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家单位(企业)。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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